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范围的理解有所同,但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