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行为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以上便是违约行为的特征,在合同中,当事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以上的特征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就是违约。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