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兵家属在入伍第二年开始享有现金优待政策,优待水平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由当地财政部门筹措,当年年底到地方民政优抚办公室领取即可;

2、军官以及士官家属在享受现金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四项政策,高级士官配偶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3、由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准予落户,对于符合随军条件但未随军的士官家属,则由军队提供分居补助费与医疗补助费。

4、国家对军人子女教育问题尤为看重,特别规定军人子女享有自学前教育开始免交规定项目外的一切费用、跨省接受义务教育、降低30分接受高中教育等政策,军烈属则视烈士功勋等级在高考中享受降分优先录取至免试录取的不同待遇。

扩展资料:

军队干部休假有新的规定,从 1983 年 1 月 1 日起,军队干部(含编内职员)平时每年均可以休假。休假时间为:服役(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下 同)不满 20 年的干部,每年 20 天;服现役满 20 年以上或年满 45 岁以上的 干部,每年 30 天。

干部一般应就地休假。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休假和探 亲一年内只享受一项,探亲假期少于休假时间的,按休假时间执行。干部休 假时间,以年度为准,不得跨年度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