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无责方逃逸的情形。因为逃逸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如果是无责的,那就不是逃逸,逃逸的,那就不可能无责。此外如果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