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的划分根据区域的经济结构、人口状况和土地面积等因素划分。一般乡由若干个行政村组成,人口在5千至2万人之间,区域面积相对比镇小,人口比镇少,经济相对薄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乡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乡比镇区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少,经济发展弱。

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乡改镇:

1、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以设镇的建制;

2、本乡总人口达2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达2千人以上的,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千的,如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