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保金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二、功能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三、质保金怎么做账在实际工作中:帐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借记:在建工程等工程类科目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借记: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或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贷记:预提费用或营业收入;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其做法应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期限和价款比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进行的费用。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约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无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的约定,甲方给付乙方预留的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