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问这么个问题诉前该怎么防止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自己的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这个问题难不难去解决呢?复不复杂呢?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呢?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应该怎么防止转移隐匿财产?一、诉前应该怎么防止转移隐匿财产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赋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如果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而其家属转移、隐匿其财产,导致被害人的民事权利无法实现,则有违《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