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不交算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船税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向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缴纳相应的车船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