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一年的时间都可以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每年都要征收。要按时缴纳车船税,逾期不缴纳车船税会有滞纳金。

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收依据:

根据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原车船使用牌照税与车船使用税一同废止,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

扩展资料:

税征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