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刑法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具体概括为八大类。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就表现为不作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