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常见的犯罪步骤: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以及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