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以后会无法取得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不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去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