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获得以下保护: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