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同居有哪些区别一、重婚是怎样的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则不构成重婚。2、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但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法定程序的认定,必须是生效的法定程序。例如二人离婚诉讼,一审判离。只有当事人双方均不上诉,当最后一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后,该判决才生效。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大多是以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的惩罚。二、同居是怎样认定的同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却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的,是同居,也俗称为姘居。不等于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不但在婚姻法总则中明令禁止,而且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3、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同居与通奸和婚外恋的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婚外恋等行为有区别1、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2、同居与通奸及婚外恋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后者则不是。3、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但法律没有惩罚性规定,一般是由道德规范调整。重婚是是违法的,也是一种犯罪,我国对行为人重婚的行为明确规定会以重婚罪定罪处罚,但是同居则不会,同居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它不会受到处罚,只是男女同居的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