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同时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