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写派出所内移居是户口本上注明买房所内移居,意思应该是在同一派出所管辖区域购买房屋,住址变了,户口本更换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如果是非婚生育的,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4、如果是国外出生的,需要提供驻外使馆认证的且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件,新生儿和父母的护照。

其它市内户口迁移分类: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