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如果楼盘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在后期物业收费和水电费用收取是不同的,具体以项目物业合同为准。房屋的产权只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也就是您所说的“40年”或者“70年”,都是指是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与其它年限除了土地年限不一致外,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

相关法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