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一般由出租人处理,出租人须对家电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家电。家电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家电的,一般由承租人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