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

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

5、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验,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