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法律对“违法所得”问题关注极少,只是对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明确的具体规定。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和随后不断增加的修正案,对“人”的权利行使的正当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对诉讼中的“财物”这一与公民财产权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却鲜有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法律比较重视人权保护,却忽视了对物权的保护。立法上的缺陷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完善,使得侦查机关的扣押、追缴等措施使用不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违法所得的问题不断发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违法所得”与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之间的区别。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资金、运输工具及其他财物,虽然也具有证据价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违法性质。例如用来无证运输的交通工具,可以视为物证,但是不属于违法所得。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是行为人违法的工具或手段,而违法所得是行为人违法犯罪所要获取的目的所在。二、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财务账该怎么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没款应该是做上缴非税处理,返回再做收入,如果金额不大,且无财政资金预算的,实务会计里也可做冲减费用或入其他收入;盈利企业可做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