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文书是指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或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包括: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申诉书,行政上诉书,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复议书,行政诉讼起诉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第九条

下列诉讼文书应当于送达后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一)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等诉讼文书;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
(三)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