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满十年年假能休10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扩展资料:

我们国家早在汉代就出现了休假制度,而后一直流传至今。不过,古代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往往都是给官员们设定的,而休假制度真正实现全民普及,还要等到新中国成立。

建国伊始,休假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项制度被确立起来。1949年12月,彼时的政务院发布并开始实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公共假日为7天。至于平时,我国劳动者实行单休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这样全年假日共计59天。

而后,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的休假模式非但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与改善,还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国人的休假也宛若久旱逢甘霖,重新焕发出生机,并正式迈入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