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的有效期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并且明确约定整个工程对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日期、工程交付资料的时间以及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这些内容一起构成了施工合同的有效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