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家正常死亡是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的,可以到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医院才会开具 《死亡医学证明》的。然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由卫健委、公安局和民政局共同管理。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签发死亡证。发生在医疗机构以外的死亡,由死者家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申办死亡证。

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未经救治死亡的居民,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其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这个过程不需要居民到社区出具证明,以减轻社区不必要的负担,也让居民少跑腿。

居民家中如出现意外去世,可及时向社区服务人员求助,由社区服务人员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