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3、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