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不需要先到居委会开登记证明,再婚的带齐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