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不是必须要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都是可行的可以担保工程顺利完成的方式。如果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