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根据经济业务与纳税人资质不同,有不同的税率,有3%,5%,6%,10%和16%,其中10%和16%是18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税率,由原有的11%和17%各自降低了1%。

具体规定如下:

1、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2、一般情况: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