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符合这两个要件即构成侵犯肖像权。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