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但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