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