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民法上的物,是指人身以外,能够被民事主体所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一部分的物质财富.具体说来,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一、必须能够成为权利客体,即物的非人格性.二、物包括有体物和自然力.三、物须为人所能支配.四、物必须能够满足人的生活需要.五、物必须能构成人们的财产.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表见代理,须满足三个要件:
(1)必须充分一般代理行为之要件;
(2)代理人在表面有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为代理人的客观事实,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的特殊关系;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