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旁听不需要申请,审理是公开进行的,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