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中的“工资”怎么确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从以上条文来看,在确定双倍工资的工资基数的时候应当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通常在企业中体现为基本工资 绩效。双倍工资的设立既是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如若双倍工资的工资基数只确定为基本工资,难免有些企业将基本工资压至最低工资标准线,提高绩效的方式来逃避惩罚。但实际上对于双倍工资的工资基数确定问题,各地规定也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地区的判决中也有不一致的观点。用人单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减少事后在法律适用以及解读上的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