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权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