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6个月之内。反诉也是独立的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本诉以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以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