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如何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第八十四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公务员不属于劳动法的管辖范畴,它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但是公务员工伤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符合因公受伤条件的,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