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
一、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二、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