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变更宾馆名称的情况下,向消防部门备案消防负责人变更;或者重新向工商所申请预核宾馆名称,凭预核宾馆名称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合格证》。
二、向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变更登记;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变更登记;
四、向原发照的工商所办理原(旧的)《个体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五、执新办的《消防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此外,营业执照办下来后,接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领取发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