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全部转让,
二是部分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