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没有案底,但有治安处罚档案,被行政处罚就会留有档案,不会消除。《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2.审批表;3.传唤证(回执);4.讯问记录,5.调查和证据材料;6.检查交代材料;7.裁决书;保证书;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9.解除拘留通知书;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也是永久保存的,这些都是不可能消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所以说我们在现实的生活和工作当中,一定要安分守己,不要做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