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以及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