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有权获得相应报酬。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