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法鉴定的项目有:

1.安全性能检验;

2.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

3.交通死亡事故;

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

5.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7.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