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一、任何人都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二、应听取双方之词,任何一方之词未被听取不得对其裁判。意义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权观念的增强,自然正义原则调整的领域与范围开始不断扩大,其地位与作用也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加强。自然正义原则在当代呈现三大发展趋势:第一,行政化趋势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由最初的司法领域进入行政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第二,宪法化趋势自然正义原则在一些国家被纳入宪法,上升为宪法基本原则,成为“高级”法。第三,国际化趋势自然正义原则在当代呈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成为一些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