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1、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2、劳动债权,包括工人工资等;3、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