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出售必须取得: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