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做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委。但因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