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30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当事人应当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或者申请分期缴纳,超过期限未缴纳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