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是及时向他人或者组织请求救助、报警或者生气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保障自身不被侵害,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法律依据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